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践行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努力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打造“养生福地•生态双柏”贡献检察力量。近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春菊、副检察长苏绍剑和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深入到大庄镇、爱尼山乡,实地就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对各乡镇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一案进行为期两天整改落实“回头看”督查工作,实地查看公益林恢复情况、原垃圾倾倒处整改情况,紧盯办案质量和整改效果。

此次专项“回头看”督查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参加,督查组一行,通过实地查看、召开整改座谈会、对后续工作推进听取专业人士意见等多种形式,持续跟踪,督促执行落地,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职责,助力人居环境整治改造,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检察力量。

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次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一致认为:目前农村人居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检察院对美丽乡村建设高度重视,做到真抓实干。从现场督查情况来看,各乡镇整治态度明确,望接下来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困难,积极履行义务,共建宜居乡村。

本次督查,检验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效果,也为人民群众了解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畅通了渠道、提供了平台,该院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监督,切实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赵春菊检察长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助力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与行政执法行为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公益诉讼既是监督,也是助力。双柏县检察院要坚定不移地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切实加强与被监督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严格跟踪落实反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正式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该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实施。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检察机关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依据充足,实践经验日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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